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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08 刀和马出来行走江湖的,怎么能不随身携带几件厉害的东西。 杨志带的是刀。秦琼带的是马。 刀是宝刀。马是好马。要在主人春风得意的当口,那就是身份的标志和象征。 可是这两件厉害的东西,往往在危急关头就被主人抛弃了。 一文钱难倒英雄汉。大虫落平阳,活该被犬欺。 “店主东带过了黄骠马,不由得秦叔宝两泪如麻。 提起了此马来头大,兵部堂黄大人相赠与咱。 遭不幸困至在天堂下,还你的店饭钱无奈何只得来卖它。 摆一摆手儿你就牵去了吧,但不知此马落在谁家?” 所以我们知道了,走江湖用的宝贝,得能打,也得能卖。 杨志那口宝刀被官府没收以后,就再无下文。 叔宝那匹好马还有单二员外买下,打好新鞍、装上银两,重新赠回。 杨志在闹市口表演卖刀的时候,颇有几手绝活。 拿过几根头发来,“呼!”一吹,细发便在刀刃上断为两截。观者无不喝彩。 那刀听了众人的喝彩,焉知不会在心里感慨: 老子也是砍过人脑袋的兵器,现在砍几根头发还值得你们这帮小市民吹捧? 但是给俗人看,就只能看这种东西。你要真砍下人脑袋,坏事儿了吧,被抓了吧。 相比之下,那匹黄骠马更可怜。要吃没吃,要喝没喝,压根儿没机会展示自己的绝活。 谁让你家叔宝哥没钱养活你了呢? 所以我们也知道了,走江湖用的宝贝,还是不吃不喝的刀最实在。 不为别的,哥几个耗不起。 很早的DOS年代,有一款游戏叫《金庸群侠传》。 主人公默认的名字叫:江湖小虾米。 小虾米背了一把小木刀,就只身出来行走江湖了。 我坐在电脑前面乐呵呵的玩游戏的时候,没想到几年之后,我也如他一般。 多年以后我回想起那段日子,大腿一拍,写了首诗叫《长剑篇》。 我豪情万丈的说,当初我也是背着把小破剑,北上游学;剑虽然很破,但是杀人也是如麻。“白光剑出鞘,所指即所伤”。 可是那个时候我根本没有想起杨志和秦琼。我不知道,只能杀人的剑不是行走江湖用的剑。 它还要能卖。 有一个醉酒的晚上,我在空旷的街道上大声喊:风水转南北,斩剑问沧田! 另外一个喝高的哥们在那儿臭我:斩剑?斩个屁!你当你还是当年的那条好汉? 我说:那我落草行不? 哥们说:滚犊子吧。 我说:那我入党行不? 哥们说:这还靠谱点。 其实我也早没剑可以斩了。我甚至都没有剑可以折了。 我还剩一匹瘦马。 什么时候我那么不长眼,会把剑换成马呢? 本来剑就不好卖,现在马就更不堪了。 那把剑也许我遗失在了北国。你知道那是一个风雪连天的地方。男人们都大碗喝酒,女人们都大声笑骂。 我扔下了剑,骑上一匹快马,就头也不回地离开了那儿。 酒铺的老板娘还在门口喊我,要我常回来看看。 我抱拳道:后会有期! 一直到现在,还有朋友问我什么时候回去。 我看了我的马一眼,没说什么。我的马也看了我一眼,也没说什么。 没话说就没吧。有话说也没什么了不起。 杨志卖刀,把自己送了进去。 秦琼卖马,最后马是回来了,可是一样也给送了进去。 其实得益最多的是谁?就是那群瞧不起人的店小二们。 钱也是他们在收,人也是他们在毁。 英雄为寇的罪魁祸首不是大宋皇帝,也不是奸臣高俅,而是那群店小二。 上梁不正下梁歪,可是砸死人的不是上梁,是下梁。 你不愿意跟下梁较真,可你就绕不开这道坎。 父亲一直都很担心我的状态。他深怕我变成一个愤世嫉俗的人。 他在每天深夜都给我打电话,反复地告诉我,这个社会就是这个样子,等等。 我哭笑不得。 其实他永远都不知道他的儿子已经是那个蜷缩在潞州旅店的山东大汉,看着自己心爱的好马一点点饿得面目全非,等着店小二牵出去沽价贱卖。 他心里还是那个稚气未脱、身背破剑的小男孩。 我的父亲啊,我宁愿一直和你争吵,只为让你心中那个少年永远不会消失。 我如何能够开口告诉你,你的儿子已经胡子拉碴、满面倦容、身上插着一根草标、上面写着“十两牵走”呢? 杨志后来是水泊梁山的步兵头领,是响当当的青面兽。 秦琼后来是大唐皇朝的开国功臣,是现如今还要被人做成年画的大将军。 英雄美名扬,宝刀在何方? 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二位会不会也为当初那几件行走江湖的宝贝而饮一大白呢? 他们离开江湖已久,怕是早就忘了吧。 沪上 2008-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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